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育嬰留停照顧新制上路!雇主別誤踩雷!
勞動部提醒:自今年元旦起,育嬰留職停薪制度彈性化,雇主應配合新制,避免違法處分員工!
三大重點一次掌握:
1.不得限制申請順序
雇主不得以內部僅限一人申請育嬰留停。依法申請者,雇主不得拒絕或視為缺勤。
2.照顧假時數不得少於法定標準
每日正常工時若為10小時,家庭照顧假應給予70小時,不得僅給56小時。
3.延長工時上限不得重算
育嬰留停復職後,當月延長工時仍以「每月46小時」為上限,不得因請假重算。
勞動部已整理常見Q&A
查詢育嬰留停照顧新制QA:勞動部育嬰新制專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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