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育嬰留停照顧新制上路!雇主別誤踩雷!

 勞動部提醒:自今年元旦起,育嬰留職停薪制度彈性化,雇主應配合新制,避免違法處分員工!

三大重點一次掌握:

1.不得限制申請順序  

雇主不得以內部僅限一人申請育嬰留停。依法申請者,雇主不得拒絕或視為缺勤。

2.照顧假時數不得少於法定標準  

每日正常工時若為10小時,家庭照顧假應給予70小時,不得僅給56小時。

3.延長工時上限不得重算  

育嬰留停復職後,當月延長工時仍以「每月46小時」為上限,不得因請假重算。

勞動部已整理常見Q&A  

查詢育嬰留停照顧新制QA:勞動部育嬰新制專區

(網址:https://www.mol.gov.tw/1607/28162/28166/28284/28294/lpsimplelist

更多資訊:

勞動部官網:

https://www.mol.gov.tw/1607/1632/1633/87414/post

大聯盟總工會官網

https://www.tflu.org.tw

大聯盟總工會臉書

https://www.facebook.com/TFLU3311/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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